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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税率分两种情况: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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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是什么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具有调节财富差距的功能。1986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3年3月后,各地又相继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对征收20%的房产税落实到位。 房产税的特点如下: 1.属于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来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案值征收,其税率为1.2%;出租,出典的房屋则按租金收征税,税率为12%。 改革房产税的作用有:1.可以支持地方财政、完善我国税制;2.可以缩小我国目前偏大的贫富差距;3.可以遏制我国目前较为严重的投机性购房。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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