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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没有事实证据?

2024-12-16
一、如何认定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若没有犯罪事实,则无法确定犯罪,量刑也将失去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讨论的是广义犯罪事实。广义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 犯罪事实: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如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工具、结果等。 2. 犯罪性质: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 3. 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4.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 简单地说,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七种,分别是: 1. 物证:指以物品或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 书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3. 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4. 被害人陈述:指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6. 鉴定结论:指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报告,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7. 勘验、检查笔录: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如何处理犯罪事实不清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 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则应作出有罪判决。 2. 若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则应作出无罪判决。 3. 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则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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