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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
1、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这一规则的适用应予以修改,否则可能会失去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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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侵权诉讼包括:(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起诉时,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赔偿归公司所有。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原告的资格不资格。无过错的股东,无论其在公司的股份大小,都允许其行使代表诉讼的权利,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人数不多,股东之间有一定的人性,一般不适合限制股东的原告资格。2、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原告的资格。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纯粹是合资的,一些小股东也是其他公司的大股东。他们可能会借代表诉讼的机会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公司的声誉,因此有必要限制其作为原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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