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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特点:1。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中国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无劳动法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如果争议不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即使争议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例如,劳动者之间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之间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之间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之间的争议等。2、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义务,是实现劳动关系的纠纷。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之间的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惩等。3、纠纷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般而言,劳动纠正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相比,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征:第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土地是享有使用权,拆迁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的补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民集体所有,拆迁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第三、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是地随房走;而征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是房随地走。第四、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主要依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金额中区位价值是最重要的因素;而征地拆迁时依土地价值的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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