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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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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劳动争议的特点:1。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中国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无劳动法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如果争议不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即使争议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例如,劳动者之间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之间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之间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之间的争议等。2、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义务,是实现劳动关系的纠纷。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之间的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惩等。3、纠纷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般而言,劳动纠正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1)具有强制性。(2)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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