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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内连续旷工是否可以触发劳动合同解除

2024-11-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若员工连续多日未经批准无故缺勤,关于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须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准则。通常情况下,当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三个自然日,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过,这并非绝对的标准,实际情况可能因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全体员工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同时明确规定连续旷工达到特定天数(如三个自然日以上)即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便可据此条款单方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程序规范,例如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等。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另外,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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