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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基本原则有: 1.过错直接赔偿原则,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 2.先行垫付原则,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3.替代赔偿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6、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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