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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
一般会处以五年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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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处以五年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介绍卖淫立案标准:(一)引诱他人卖淫;(二)容留,介绍两人以上卖淫;(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四)一年内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行政处罚、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五)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非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按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在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14岁以下的幼女,也有其他人员,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并予以处罚。《关于办理组织、强迫、诱惑、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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