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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陪产假一般为15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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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陪产假天数 1.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 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陪产假3天。 2.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参加综合保险缴费的外来从业妇女,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的,产假工资由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 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生育费用,由综合保险按照住院医疗支付待遇外,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通过《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调整完善有关生育政策,放宽婚假、生育假、陪产假。《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原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同时,将原来为期3天的晚育护理假,调整至为期10天的配偶陪产假。
目前为止,2017年陪产假最新政策还未出台,仍以2016年陪产假最新规定为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后,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广东、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相继出台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2016年10月12日起,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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