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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不能简单地无效处理,应与有效合同不同,因此,司法实践的规模难以把握,争议很大。基于此,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有散见。具...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发包人同意的非法分包; 2、非法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 3、肢解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非法分包或分包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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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各自负责。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对此类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无效认定,有效处理”。具体分为以下情况: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通过竣工检验,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检验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可承担修复费用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检验不合格,修复后不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四、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而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承包人违法分包人应承担实际连带责任。但是,发包人只在未支付的工程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可以参考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费用支付时间等内容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建议收集并固定相关的证据,尤其保留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据。
无效建工合同处理:施工合同无效,一方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判决。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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