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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等文件规定。该文件第9条规定的员工内退:“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1、根据国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职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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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员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寿命等因素决定。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下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根据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算,具体如下:(1)正常退休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月份(2)提前退休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退休月份(3)因工作需要延长支付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延长支付年度的月份(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支付年限不到15年的延长支付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支付15年的月份(5)工作医疗期间的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月份。参保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和延迟支付未满年度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充,多支付的养老保险费退还,达到退休条件后,调整养老金增加部分累计计算。
退休工人病故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病故当月止。其死亡待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有规定,一般由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构成。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四川规定丧葬费为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救济金为死亡退休职工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8个月,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按当地最低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湖北省丧葬费和抚恤金分别为所在地、市、州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城镇最多困难补助标准支付。因此,对退休工人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基本上是有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社会保险机构会依据政策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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