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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一般为十五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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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和各地方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一孩或者二孩子女,男方都可以享有陪产假,具体陪产假天数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规定为准。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例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因此,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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