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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证房屋的拆迁,以下三种可以补偿:1。祖先的房子。其房屋建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之前,房屋拆迁补偿相当于对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2、...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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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2)对被征用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对被征用房屋造成的生产和停业损失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困扰司法实践多年的唯一套房无法执行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条例》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是本人及其赡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以被执行人有赡养义务的人名义,有其他可以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义上的其他房屋;(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属提供住房,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给予三个月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是本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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