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的肖像权。(2)国家机关为执行...
下列行为的合理实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对肖像权行使的限制如下: 1、政治家、影视、体育明星等公众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公开,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3、具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照片。例如特别幸运或特别不幸.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在场人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4、嫌疑人不得反对以司法证据为目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使用期限确定规则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524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