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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况有:1。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2、因工伤和部分劳动能力丧失;3、在医疗期间;4、妇女怀孕;5、工作15年,即将退休。...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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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离职前未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或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涉嫌职业病患者;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4)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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