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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申报期间的工资应该由谁来给

2021-11-10
员工受伤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之前,是否属于工伤仍不确定。 在实践中采用以下两种操作方法: 第一,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员工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前,根据员工提供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 暂时按病假待遇支付工资待遇。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最终结论认定为工伤的,按停工留薪期待遇补足工资差额。 第二,虽然员工的工伤认定结果尚未最终确定,但用人单位认定员工受伤属于工伤,也可以在工伤认定期间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向员工支付工资。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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