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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注意事项是: 1、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3、委托人...
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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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1、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提供房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3、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据。出卖、出租房应提供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据。 4、提供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房屋合同书。 5、如已交款或鉴定的,应提出交款的书面证明。 6、其它应提交的证据。 诉讼时效与证据是处理房屋买卖纠纷中很关键的两个方面,要是超过诉讼时效起诉,那么就会丧失胜诉权;要是提供的证据不足,则就很有可能败诉。所以购房者不仅仅要知道哪些可以成为证据,还要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或者二手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当您与对方产生了,解决方式有几种:首先,协商。根据合同的条款以及国家行政法规,正确理解和解释合同条款,互谅互让,以达到和解。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调解,商品房合同是消费合同,各地消协也是担负着这类纠纷的调解职能,普通可以向当地委员会寻求调解。第三,或诉讼。仲裁要有明确的仲裁条款,一裁终局,对双方有约束力。诉讼则要先确定管辖。合同纠纷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最后,需要提醒您,您应该找到一个恰当的请求权基础,并依据该请求权拟定诉讼状,这是决定您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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