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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未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作为扣税凭证。对于已经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商品,应及时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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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要求发行:1、字迹清晰。2、不得涂改。如果填写错误,应另行发行专用发票,并在错误填写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错误填写无效这个词。发行专用发票后,如果购买者不要求而成为废票,则必须按填写错误处理。3、项目已完成填写。4、票.物符,票面金额符合实际收款金额。5、每个项目的内容都是正确的。6、全部联合一次填写,上、下联的内容与金额一致。7、发票联和扣除联盖财务专用印鉴或发票专用印鉴。8、根据本规定的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发行专用发票。9、不得发行伪造的专用发票。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11、不得发行样品票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样品不符的专用发票。
根据实际购买的货物开就可以,没有具体要求。
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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