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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在50年的实践中,由于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且程序简便,因此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充分接受。...
一方要求离婚的;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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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离婚的;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5)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的; (6)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一方受另一方威胁、胁迫不得已采取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登记生效后又什么补救措施?我国对婚姻的效力采取登记生效制度,因此,尽管一方属于受胁迫采取协议离婚,而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发现而予以登记的情况下,登记有效,即双方离婚有效,但就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在一年内反悔,而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变更子女抚养权,受胁迫方只需证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有胁迫的情况存在即可,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在50年的实践中,由于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且程序简便,因此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充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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