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坏。已开具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报税务机关检查销毁。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是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2、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一年后编制并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期限到期后,由部门销毁。
如果已经超过了认证期限,即使销售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了《证明单》,购买方也不能再凭借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抵扣进项税额,只能按照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计入初始成本或费用。丢失发票导致购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损失需要由责任人承担,但是这项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已不属于税法规范的内容。对于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如果有认证期限的规定,也适用上述处理方式。如果丢失的是不具有抵扣凭证功能的普通发票,根据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的税前扣除原则,购买方可以将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但是还需要取得其他证据,如销货方销售货物记账凭证复印件、合同、入库单、款项支付凭证等,以佐证业务内容和金额的真实性。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受票方确实丢失发票,客观上就已经无法继续坚持凭发票扣除。在受票方公开声明作废的情况下,国地税部门通常要求一是开票方出具书面证明,二是开票方提供复印件。 因此,按道理凭存根联复印件加开票方证明是可以替代大部分发票的用途的,但有些税务局有时会不同意,这就要求登报作废或满足其他当地税务局要求的具体证明方式,建议事先电话咨询当地税务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