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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女士诉称,1993年她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有一女。1999年起,关先生开始与第三者来往,不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还对外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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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符合法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得到精神赔偿的支持。法定损害赔偿请求:一方有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离婚后,虽然不直接抚养子女,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从你说的情形来看,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话,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离婚后,如果由您丈夫抚养子女,您这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您这一方无经济收入,可用您的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5,离婚后,如果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如果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般会准许。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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