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婚假是三天。 2、法律上规定,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三天,而且大部分省已经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 3、婚假主要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09年最新产假规定 产检假 一、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二、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三、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四、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五、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补充: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难产假规定是放几天假的: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3年5月24日省法制办公示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送审稿)》透露的信息支出,在基本产假98天之外,难产的广东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比国家规定的难产增加15天产假,又多了一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5人已浏览
2,321人已浏览
1,763人已浏览
1,0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