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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地产无权停水停电。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应按约定向房地产服务人员支付房地产费。物业服务人员已按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
正规的物业公司应该小区的入住率达到60%时就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你们小区没有业委会,说明,物业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建议你们派业主代表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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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无权。其无权自行决定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展开剩余59%
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2、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4、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条例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物业公司在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之后,自然可以要求小区业主按照约定来支付物业费。换言之,如果本身物业的服务就没有提供到位的,其实作为业主也不能任人宰割,此时可以拒绝物业公司要求支付物业费的请求。而在遇到物业乱收费的时候,可以向物价局、房管局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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