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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严格来说,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比如,公...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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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不同地区参考所在省市的工资支付条例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一般来说是扣工资,是扣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公司或者企业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是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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