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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由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承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检测等业务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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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代理或者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也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为同一工程提供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设计、施工单位从事项目管理的,不得承接同一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项目。本市逐步推进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工程内容、合同价款、计价方式、项目负责人等合同信息。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于变更事项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原报送部门报送变更信息。经依法报送并履行完毕的合同项目,方可作为业绩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参与投标过程中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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