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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的解决方法

2025-01-07
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应由原房主支付。如果拖欠产生纠纷,可以通过物业交个保证金支付、中介垫付或依法拒绝缴纳。 在付房款时留有物业交割保证金,可以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建议买方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所有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买方可以在付房款时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直到买卖双方物业交割顺利完成,买方才把这笔钱交付给卖方。若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买方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 如果没有留物业保证金,可以找中介。如果房屋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垫付,让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但是,只有极少数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这一点。如果中介无法解决问题,买方可以依法拒绝缴纳。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在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法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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