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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简单点说就是两点, 1.谁履行了合同; 2.谁遭受损害。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就是债务人,因对方不履行而受到损害的就是债权人。比如买家履行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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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首先,在概念上,债权人主要是指持有预付款项、具有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之权利的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国家,都可以成为债权人;而债务人则主要是指在借贷信用关系中,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规定,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个人或企业组织。 从本质属性来看,在债务关系的架构中,债权人可以被视为特定的权利主体,具有要求另一方(即债务人)实施或遵循特定行为之权责;而债务人则是特定意义上的责任主体,有义务依照预先设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即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在权利层面上,债权人拥有诸如代位权、撤销权等权益,例如,若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由司法机关强制他们履行,且由此引发的损失,债权人还有权申请补偿;而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相对有限,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相关权利。在法定义务问题上,债务人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和提供劳务服务等多项义务,这些属于其法定的责任范围;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所需承担的义务相对较轻,主要集中在接受债务人的履行,不得无理拒绝或阻碍债务人履行义务。
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1、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物。 2、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3、债务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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