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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也无法解除合同?

2024-12-13
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有些情况下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包括: 1.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需等到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确定无碍后才能终止。 2.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需待观察期结束且经诊断非职业病后才能终止合同。 3.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伤残等级在一定范围内,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合同到期不能终止。 4.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需待医疗期结束才能终止合同。如果医疗期届满前已经治愈,也可以终止合同。 5.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需待哺乳期结束才能终止劳动合同。但如果女职工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则难以获得法律的特殊保护,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意见认为可以终止。 6.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只能等到退休时才能终止合同。 7. 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 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流意见是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各地有不同意见,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持该意见。 10.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会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也会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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