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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辞职,单位能否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处理

2022-03-22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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