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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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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未遂的认定: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 3、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为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这三种类型。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行为。特点: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财务管理制度。2、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客观要素。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挪用公款、非法活动、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大量公款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行为。4、主观要素。这种犯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和故意的。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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