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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赔偿各项费用。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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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根据这些规定,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没有为职工缴付工伤保险费,违反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因而必须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相关延伸】 问:发生工伤事故怎样处理? 答:发生工伤事故这样处理: 1、先送往医院治疗; 2、进行工伤认定; 3、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所有的工伤待遇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十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十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单位应当根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中确定的8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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