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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即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第...
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发放的为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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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即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工资的支付日期的,用人单位即便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并且是按月支付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的,并无违法。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公司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未按月支付的,视为拖欠工资。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日计算。拖欠一天违反劳动法;个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公司每月财务日计算。例如,工资通常在每月15日支付,工资日在15日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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