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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土地证遗失,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土地局补办。 二,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1、备件申请 (1)备件申请需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2)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 (3)申请人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4)申请人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1)缴纳一定的查档册费后,房地局会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另外由于各地房地局指定的报纸不同,登报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别。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a.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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