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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是一中临时性的调剂行借贷业务,资金拆借一般是出现于银行借贷中的,对于资金拆借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什么是资金拆借资金拆借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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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民间资金拆借的法律特征是: 一、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四、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五、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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