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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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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以及丢失上述物质不报的,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危险物质”包括: 1、爆炸性物质 2、毒害性物质 3、放射性物质 4、腐蚀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 需注意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2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等等。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对其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品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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