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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分为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二种: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双方感情破裂后,通过协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离婚协议。这种情形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离婚我国是专门制定了法律规定的,而且不同的离婚案件处理的方法也会不一样,但是只要双方都是属于自愿,没有任何一方强迫,那么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依法判处解险婚姻的关系,所以,离婚在于协商,一定要遵守婚姻法。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以下简要回答。离婚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离婚不仅可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还可以向法院办理诉讼手续,管辖法院不一定是户籍地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地址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夫妇多年住在异地工作,感情不离婚时,可以在对方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居住地起诉离婚。这里需要的资料是派出所和街道,居民委员会(村委员会)发行的居住证明书。因此,离婚手续可以在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常住地的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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