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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需要的手续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
1、申请、审查、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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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1。我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结婚证的手续: 1、男女双方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期半身免冠照片; 审核通过的,发结婚证。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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