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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结婚证的证件:1。我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
领结婚证都需要带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还需要关于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的声明。双方当事人亲自携带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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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带齐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常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结婚需要的手续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资规范》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结婚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五)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六)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七)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八)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九)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十)祝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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