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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
根据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起点的规定,一般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60000元属于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 要说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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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达到以下标准就会判刑的,盗窃案件不是自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描述的较模糊,但无论你们如何分赃,只要偷盗数额达到刑法立案标准(1000元以上)所有参与、策划人员都属于盗窃罪共同犯罪,根据你们盗窃的数量及其他情节(如是否多次,是否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会处以不同的量刑,粗略的说,如果不存在其他情节,在金额上,通常分别以1万、6万、15万作为三年、十年、无期的标准(中间还有细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你眼中的偷盗行为实际并不一定就是盗窃犯罪,由于你没有描述细节,在实践中根据情节的不同,往往可能会是诈骗甚至是转化型抢劫,而当事人却不自知,同样的金额下,如果是转化型抢劫那定性量刑就大大不同了,请你们一定注意。
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如何理解和处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该《批复》指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偷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偷窃已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既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物专;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他方非近亲属的财物。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应同在社会作案的有所区别。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处理亲属盗窃的规定,与《解释》和《批复》的精神基本是一致的,即都认为近亲属盗窃一般不作犯罪处理的,即使需要作犯罪处理的,在处理上也应与一般盗窃有所区别。“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刑法》中规定的典型的财产型犯罪就是盗窃罪了,而这也是一个很古老的罪名。按照当前我国的规定,盗窃不一定就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是要看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大小,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多次盗窃、扒窃、入室盗窃等等,法律中直接规定为盗窃罪,此时定罪并不考虑实际盗窃的财物价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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