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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劳动法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关于新劳动法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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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已退休人员是不需要补偿的,正式退休是自然解除合同,不需要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即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之一,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获取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履行完毕了,也就是享受完了法定的“劳动权”。那么再受雇于单位,是反聘性质的雇用关系,而不是重新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不能建立双重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的相应补偿的政策法律规定,一方面是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从用人成本上给予用人单位的制约从客观方面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保障,还有就是为了劳动者失业了再重新就业的过渡期给以生活保障的一定扶持。如果一个人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至退休是没有补偿的。
关于新劳动法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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