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

2024-12-29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则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则需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 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对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某职工2005年6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取得经济补偿金80000元,该职工在此单位工作时间为8年,故该职工就此一次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 首先按照国税发(1999)179号文件,计算出个人的月工资收入(视为月收入): 月工资收入:(80000-14063×3)÷8=472 6.38(元) 2. 然后计算当月的个人所得税: 月应纳税额:(472 6.38-1600)×15%-125=34 3.9(元) 3. 最后计算该职工工作8年(视为8个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款=34 3.9×8=275 1.2(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