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用各种手段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技术、步骤和方法。教学方法没有限制,包括口头教学、书面教学和动作示范教学、公开教学和秘密...
传授犯罪方法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另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术,直接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户,另一方面,根据行为者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传授者可能会实施各种各样的犯罪,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本罪可能侵犯的间接客户已经不是其行为的直接原因,但传授者在向传授者传授某种特定的犯罪方法时,对传授者掌握这些方法侵犯某种社会关系关于被授者是否接受传授,是否用这种方法犯罪,不会影响传授者侵犯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性表现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语言、文字、动作或其他方法传授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者构成本罪,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这里的犯罪方法是指犯罪的经验和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调查方法等,如果传授的只是一般的违法方法,就不会成本罪。行为者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多种多样,口头传授。也有书面传授的;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既有用语言,动作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等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传授,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罪的行为对象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也可以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传授犯罪方法罪是行为犯,不存在既遂未遂的区别。有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使刚开始,如果整个事件结合起来情节不明显,也应该追究,没有未遂问题。至于是否全部完成行为人所计划的传授行为,可以作为影响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一个因素。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实践中多为具有犯罪经验和技能的人,如盗窃,抢劫,流氓等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为了使他人接受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去实施犯罪而故意向其进行传授。实践中讲话不检点,随意散布道听途说的犯罪方法,或者在工作中教武术、修理钥匙、化学知识、讲课、写作、司法人员在职务范围内分析犯罪方法等,即使有错误也会被用于犯罪,因为没有传达犯罪方法的故意行为者实施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动机多种多样,为了报复社会,为了收集犯罪者,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等。无论行为者来自什么样的动机,只要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就可以构成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尽管本罪所可能侵犯的间接客体已经不是其行为直接所致,但是,传授者在向被传授者传授某一特定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掌握并利用这些方法去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他对因传授内容而确定的社会关系的侵犯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有侵犯行为。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传授或是否运用此方法去进行犯罪,不影响传授者对社会关系的侵犯。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这里的犯罪方法,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等,如果所传授的只是一般的违法方法,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 也有书面传授的;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既有用语言、动作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等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传授,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罪的行为对象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凡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结合全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就应按既遂追究,并不存在未遂问题。至于是否全部完成行为人所计划的传授行为,可以作为影响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一个因素。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实践中多为具有犯罪经验和技能的人,如盗窃、抢劫、流氓等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为了使他人接受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去实施犯罪而故意向其进行传授。至于实践中那些因说话不检点,随意散布一些道听途说的犯罪方法,或者在工作中如教授武术、修配钥匙、化学知识、讲课、写作以及司法人员在职务范围内剖析犯罪方法,等等,即使有失误,甚至被人利用来犯罪,因其没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不应以犯罪论处。行为人实施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网罗犯罪成员,有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等等。不论行为人出自何种动机,只要其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即可构成本罪。
教授犯罪方法罪的条件有:1、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素: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只能是直接故意的.对象要件:侵权对象为复杂对象.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6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