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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户籍在合肥想报考驾驶证,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在合肥的居住证,才可以申请报考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
异地户籍在福州申请换领驾驶证,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驾驶证,以及当事人在福州的居住证才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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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礼泉户籍,想在咸阳办理购车上牌落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在咸阳的居住证,才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根据以下条件办理:(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外省市居民在沪办理普通护照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帖)。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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