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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上户口,需要村委会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
当事人的子女只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入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并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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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所谓户主,公安机关为了管理方便和需要而设立了户主。户主一旦死亡,公安机关将根据管理方便指定户主。户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没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更不用说房产的分割和继承了。公安机关指定户主的原则一般是有产权人写产权人,没有产权人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租赁权人的,写租赁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上述权利人不存在的,以方便户籍管理为原则指定户主。假设一户两个以上的人都想当户主,公安机关可能暂时不指定户主。也就是不发新户口本。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参照如如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人毕业两年后,未实现就业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挂靠在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入户; 2、购房入户: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以在当地购房后,把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挂靠; 3、婚迁入户:当事人结婚后,在符合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除土地上属于私人所有的财产外,其子女无权继承土地(除非是林地)。由于子女为非农户口,不具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得条件,因此也不能重新获得那块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即继承人只能继承承包土地(耕地)上的被继承人生前的承包收益,而不能继承耕地的土地承包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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