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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关键看土地性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二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
没有任何关系: 1,当事人只要是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当事人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应由当地的社保部门负责相应的赔偿事宜;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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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的关系: 1,只有婴儿具备出生医学证明的前提下,才可以申报户口; 2,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地址和申报户口(落户)的地址没有任何联系; 3,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二,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手续: 1、医院出具的《户口出生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工伤赔偿和员工户口没有直接关系的,而且工伤死亡赔偿金应该由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均分。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由此可知,与孩子户籍所在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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