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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不能够代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它具有强制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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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各类企业,有雇员的个人工商店应为本部门所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各地区有关部门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缴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补缴作用。但是,两者不能代替对方。《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根据本条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使用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使用者按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企业只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必须自己支付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险待遇。
人身事故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以利益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而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目的是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持社会稳定,但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意外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性质不同。意外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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