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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一人有限公司”每年的年检都要出审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
1、会影响工商年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年检时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因为一人公司没有股东利益牵制,要提高公司会计报表的公信力,就必须将经会计事务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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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报告不都是每年必须要做的,应根据需要来做。 2.、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这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需要审计,一般在工商年检及外资的税务年审,均需出具上年的审计报告作为必备的辅助文件。通常审计会在每年1月-5月之间进行。 3.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其它用途:办理工商年检,向银行贷款,公司清算,股东了解经营情况,收购,企业重组、兼并等等。 4.专项审计,这是根据法律的审计或投资者需要对指定问题作深入调查,或税务健康自查等,即内部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和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是不容忽视的关键。
1、不需要; 2、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 (1)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 (2)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1.一人有限公司不等同与个人独资企业,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法律性质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团体法人,法律赋予它人格,即人格化了的,因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所有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形式是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只限于所投资的那一部分,不涉及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因为投资人的投资部分和其他个人财产是可以分离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与其个人财产是不分离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责任形式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债务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有限公司依据登记的法律是《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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