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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条规定:不设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个股东不用设股东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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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 2、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监事会或监事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部分。 3、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也要符合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仅设一名监事即可。
一、由于现在还未找到合适的合伙人,我想先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请问代理注册公司在代理注册一人公司和多人公司时有没有什么不同?比如说手续上或者费用上。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2人以上 二、假如我先注册好了一人有限公司,以后我找到了合适的合伙人,我要怎么转让股份给他?该转让多少?或者说假如有人愿意出资N万,而这时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公司的股权价值多少,这时分给他的股份该怎么去算? 三个办法:1.按照注册资本增资的方式 2.按照实际资本增资 3.按照公司估值增资:公司的估值有很多办法 三、如果我找到了2个合伙人,起初我们按4:3:3这样分配股份,我是最大股东。但后来有个人要退出,这多出的30%股份怎么办?或者退出的那个股东私自把30%的股份给了另一个合伙人,这样我和另一个合伙人的股份比将变成4:6,这样他岂不是成了最大股东了? 1.多出的股份首先是原有股东购买,如原股东不买,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2.不会出现私自转让的情况,因为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通过,但你的合伙人可能成为最大股东 四、如果我起初与一个合伙人分配股份51%:49%,但后来又有个人希望加入,这时股份该怎么办? 同比例出让股份或者协商 五、如果合伙后我觉得某个合伙人太差,我是否可以强制收购他的股份并辞退他? 不行,合伙人不是你的员工 六、我是不是该一直都握住51%以上的股份才能保证我自己能掌握公司的发展。 51%是绝对控股,可以保证发言权。另外公司的发展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界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肯定是有的;董事会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至于何谓“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公司法并未界定,全凭企业自己体会,基本上只要自认为较少活较小,那就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约定即可;监事会也是可以有可以没有,相关规定同董事会。 2、股东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肯定有;董事会,必须有;监事会,必须有。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没有。因为就一个股东,没法开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有可没有,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然是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所以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通常,也是不设。但是如果股东认为有必要设立,自然是可以设立的。 4、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会,没有。国资部门履行投资人职责;董事会,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派和职工董事组成;监事会,有。监事会由国资委派和职工监事组成。 另外,多说一嘴,为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单列?不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么? 因为,公司制的本质在于“有限责任”,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身只承担出资额之内的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听上去也是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但是前提必须是“出资人财产跟法人(即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严格分离”,如果不能自证分离,则很可能触发“揭开法人面纱”特别条款,届时,出资人很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一来,有违公司制初衷,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算附条件的有限责任,单列出来也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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