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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类型的经济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原告拿着被告所签的借条前来起诉的情形,应该先以借条应与银行打款记录互为佐证的司法认定过程,就被告不认可...
这样为什么还不能构成诈骗请说出他不构成诈骗的原因 因为这两天一直在看关于诈骗的法律,我认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 (1)是否存在相互信任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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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借条是对方亲自开具并且签名的,不承认也不能排除还款的义务。对方怠于履行义务的话是可以持借条和相关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去法院起诉的,不愿归还的话在法院判决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否则,无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在民间借贷类型的经济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原告拿着被告所签的借条前来起诉的情形,应该先以借条应与银行打款记录互为佐证的司法认定过程,就被告不认可借条中的签字来起诉对方,若不承认借条,又不申请司法鉴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审查: (1)被告抗辩签字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比如当时自己身处异地等等,这时的举证责任就重新回到了原告身上,此时原告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但是被告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被告单纯的反驳不是自己的笔迹,既没有证据佐证,又不申请司法鉴定时,法院在综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证据确凿,那不承认借条后果对方得独自承受,并且赔偿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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