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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为,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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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为称竭尽内部救济,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根据我国《》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分为三类: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监事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人员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理诉讼一般是指公司在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持公司的利益,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根据法定手续代理公司的诉讼。为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被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有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负责人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了以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称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要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天以上持续持股期间,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过期持股期间规定的合计持股公司的1%以上,是指2人以上的股东的合计。(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称时违法.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要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要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提起诉讼会使公司利益难以弥补的损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他人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非高级管理人员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造成损失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通过监事会或监事.董事或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是根据上述股东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的。
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为称竭尽内部救济,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根据我国《》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分为三类: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监事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人员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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